大化一男子破坏公共设施被公安机关传唤训诫

河池日报-头条河池客户端 2020-11-18 阅读量 1333

   11月15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一男子不听城管执法人员劝阻,擅自用手磨机破坏城区金河农贸市场的公共设施,被公安机关传唤训诫。

  当日13时许,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城区金河农贸市场西门时,发现韦某强为把购置的沙发运回家,正用手磨机切割市政桩锁,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在制止过程中,韦某强态度蛮横,无视劝阻,继续实施破坏市政设施行为,还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置。

  17时50分,大化县镇北派出所依法传唤涉嫌违法当事人韦某强,并对其擅自破坏公共设施一事进行严厉训诫。通过教育,韦某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写下保证书,并向城管执法人员道歉。

  据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 闭红霖 韦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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