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157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09-30 阅读量 182

  政策依据:推进河池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信贷担保〔2020〕1号)。

  河池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里规定

  四、重点工作

  (一)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对象及申贷条件

  1.“建档立卡”范围。

  2.“建档立卡”对象。

  3.“建档立卡”主体申贷条件。

  4.经营规模要求。

  (二)明确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三)明确综合融资成本。

  (四)明确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于与5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帮扶联结机制或经营项目所在地为贫困村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

  (五)明确担保贷款用途。

  (六)明确担保贷款授信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成立由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

  (二)分行业推进工作。分别由农业、林业、旅游业、糖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县(区)开展本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区)抓好本行业有信贷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及批量推荐工作,确保全面完全市2020年各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目标任务。

  (三)加强部门合作。

  (四)完善政策措施。

  (五)狠抓风险防控及处置。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七)加强绩效考核。

  市人民政府已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列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2020年度绩效考核。各县(区)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列入对下的绩效考核范围。市推进河池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效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完成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八)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20年7月份开始,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4)分别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157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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