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发〔2020〕88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红心香柚客商进行运输补贴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环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19 阅读量 161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县特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解决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红心香柚销售困难的问题,提高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产业发展水平,加快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步伐,巩固脱贫成果,结合环江水果产业实际,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红心香柚客商进行运输补贴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上级相关文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市〔2018〕18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30号)。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环脱指办字〔2020〕19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有两大补贴内容,现对《方案》内容做简要说明。

  (一)交通运输补贴

  1.任务目标。2020年10月30日前解决我县约7000吨红心香柚的待销问题。

  2.补贴对象:从外地来在我县采购红心香柚的采购商和本县经济能人在我县采购红心香柚的采购商(属自产自销的不能享受补贴)。

  3.补贴标准:每吨补贴运费100元。

  4.补贴品种要求:我县推广种植的红心香柚、三红柚、黄金柚等香柚品种。

  5.补贴要求

  (一)采购时间及采购数量的规定。

  1.必须是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内采购的红心香柚才能享受补贴。

  2.采购期间内总采购数量达20吨以上(含20吨)。

  (二)外销目的地要求。采购商采购的红心香柚必须调出环江县域。

  (三)购销的产品要求。采购商采购的红心香柚必须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境内所种植的红心香柚,从县外购入环江县内,再外销的红心香柚,不能申请补贴。

  (四)采购商必须己全额付款给供货方(种植主体、农户)后,经当地人民政府、村委核实,方可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补贴方式

  采购商采购时,邀请乡镇和村委到场验证并提供证明,采购完成后采购商向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组织人员验收,审核合格后由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兑现补贴。

  7.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采购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采购凭据(合同)、付款票据(转账凭证)、采购图片等相关材料,其中采购凭据需记载有采购品种、数量、时间、种植者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或姓名、户籍、产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附亲笔签名证实、企业的要盖章)。

  (2)其他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等行业部门要求提供。

  (二)住宿费报销

  1.报销对象。外地来在我县采购红心香柚的采购商和本县县城区外经济能人在我县采购红心香柚的采购商(属自产自销的不能享受)。

  2.报销范围。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入住环江县丽东大酒店的红心香柚采购客商。

  3.报销标准。住宿费补贴每批采购达20吨以上的可报销时间最长5天,每批采购20吨人员报销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住宿费每人补贴标准不高于120元/天。

  4.报销方式。先交费,验收后补贴,直补到卡(账)。客商采购完成后凭住宿发票、采购凭据、采购付款票据(转账凭证)到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此项工作由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具体落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环政发〔2020〕88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红心香柚客商予以运输补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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