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读解

环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21 阅读量 326

  一、背景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

  二、意见采纳

  自治县医保局会同自治县税务局开会讨论,自治县税务局牵头起草了该方案,形成了送审稿,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下文。

  三、目标任务

  全面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提高2020年度参保率和征缴率。2021年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实现“两个不低、一个确保”(参保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征缴率不低于去年水平,确保2021年社保金预算收入完成)的工作目标。

  四、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8月至10月)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 、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2.开展人员培训。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联合或单独举办医保参保缴费管理骨干业务培训工作。如:县医疗保障局与县税务局对各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税务分局负责对各辖区内、负责医保征缴工作的乡(镇)工作人员、各村村干部进行业务操作培训,统一工作方法和标准,规范医保资料统计、宣传发动、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辖区税务分局人员和村干部(社区)及时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全员参保”。

  (三)审核总结阶段(次年1月11日至2月28日)

  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要在次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乡(镇)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人数与基础资料核对等各项工作。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150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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