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原四级调研员胡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河池纪检监察 2020-11-27 阅读量 2033

  日前,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政协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原四级调研员胡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

  胡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为官不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英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英简历:

  胡英,女,壮族,1964年10月生,广西河池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10—1986.04  广西河池地区县级河池市三旺乡人民政府计生助理;

  1986.04—1987.10  广西河池地区县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1987.10—1999.10  广西河池地区县级河池市发展计划局干部;

  1999.10—2002.10  广西河池地区县级河池市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2002.10—2003.01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2003.01—2005.08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08—2006.03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03—2006.08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6.08—2006.10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金城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6.10—2006.12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大副主任、金城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6.12—2016.04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大副主任;

  2016.04—2016.09  广西政协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副主席提名人选;

  2016.09—2018.06  广西政协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副主席;

  2018.06—2019.06  广西政协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副处级干部;

  2019.06—2020.11  广西政协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来源:河池纪检监察

  编辑:冯敏桂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环江的同学们 来周末公益培训班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环江融媒体中心|2020-11-12
新一股冷空气将影响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
中央气象台网站|2020-10-03
缅甸掸邦爆发白喉疫情 已致6人死亡
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20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