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三名干部被双开 另有一名处级干部被查

广西日报 2021-02-07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汝奋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丨另有多名处级干部被查

  近期,广西纪检监察部门公布了一批问题官员被双开及被调查处理,详情如下↓↓↓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廖汝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廖汝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廖汝奋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图谋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情况;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汝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廖汝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防城港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廖汝奋简历

  廖汝奋,男,瑶族,1966年7月生,广西防城港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10—2006.07  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副书记;

  2006.07—2006.10  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6.10—2008.12  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12—2009.0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港口区区长;

  2009.01—2011.06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06—2015.01  东兴市委书记;

  2015.01—2015.02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5.02—2020.07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07—2020.12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梁春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梁春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梁春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

  梁春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生活腐化堕落,为官不廉,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职务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春球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梁春球简历

  梁春球,男,汉族,广西柳州人,大专学历,1962年4月生, 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10—1987.07  宜山县祥贝乡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7.07—1990.10  宜山县团委副书记(其间:1990.02—1990.10  挂任宜山县拉浪乡党委副书记);

  1990.10—1992.08  宜山县委宣传部理论股股长;

  1992.08—2000.02  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副科长、科长;

  2000.02—2002.09  东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09—2006.08  东兰县委副书记;

  2006.08—2007.01  河池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01—2014.09  河池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09—2016.08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2016.08—2020.10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

  2020.10—2020.11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一级调研员;

  2020.11—2021.01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覃仕平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获取大额分红;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追求低级趣味,违法参与赌博活动;官商勾结,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覃仕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覃仕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梧州市第十三次、藤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覃仕平简历

  覃仕平,男,汉族,1974年9月生,广西蒙山人,本科学历,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

  2014.03—2016.01  梧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

  2016.01—2016.05  藤县县委副书记(正处长级);

  2016.05—2016.08  藤县县委副书记(正处长级)、副县长、代县长;

  2016.08—2020.12  藤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0.12—2021.01  藤县县长。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卫东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钦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韩卫东简历

  韩卫东,男,1968年7月生,汉族,广东徐闻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06—2002.06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委委员、经济庭庭长;

  2002.06—2003.04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委委员、民二庭庭长;

  2003.04—2005.03  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委员;

  2005.03—2006.07  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委员;

  2006.07—2006.08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6.08—2006.10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6.10—2015.01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5.01—2015.04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处长级)、审委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2015.04—2020.01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2020.01至今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来源丨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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