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37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3-29 阅读量 352

  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项目实施依据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发放方式

  (一)补贴资金发放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以农户为单位,原则上以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也列入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农场职工必有是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按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耕地地力保护的亩平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四、工作步骤

  县级选择补贴依据(面积)→通知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各村委补贴面积登记(包括农户的基础信息)和公示→汇总呈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县级农业部门牵头抽查审核→县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报送县财政局)→县级财政、农业两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五、责任分工

  (一)补贴政策责任主体

  根据20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宣传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信访受理、总结工作;牵头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业部门补贴面积审核等工作。

  (三)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农户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宣传等工作。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明确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二、是进一步明确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37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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