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120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21 阅读量 557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八届第9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制度,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片区、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录取。

(二)公开公平入学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随机分班”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入学原则。要依法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四)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本户口簿,户口簿地址和父母的房产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地址一致,户口簿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路华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郑志咏  自治县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勇山 自治县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蒙晓杰 自治县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韦应松 自治县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谭浪沙  自治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莫李全 自治县教育党工委委员、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勇山同志兼任,成员由谭胤宕、陆介选、卢云、黄贵平组成,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涉及到千家万户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完善各项服务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六岁半(2014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位允许的学校可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为今后我县全面实行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创造条件,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2020年毕业的六年级学生(非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五、学校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 

学 校自治县第一小学自治县第二小学自治县第三小学自治县第四小学(思源小学)自治县第五小学自治县第六小学自治县第七小学合计
班级数(个)666535536
人数(人)2702702702251352252251625


  (二)城区初中。

学 校自治县第一初级中学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思源实验学校)自治县第三初级中学自治县第四初级中学合计
班级数(个)810101038
人 数(人)4005005005001900


  (三)乡(镇)中小学。

乡(镇)中小学按报名学生数进行招生。 

六、招生分类

(一)县城区学校招生。

1.学区生。

(1)城区户口(户口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一起)且父母在学区内拥有产权房。 

2)城区户口(户口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一起),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但本人及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户口与祖(外祖)父母在一起,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3)城区户口(户口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一起),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但在城区经商营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4)城区户口(户口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一起),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但在城区租房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政策生。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军转安置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消防救援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因公牺牲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特殊紧缺适用人才子女等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 政策生享受学区生同等入学待遇,但不能享受中考后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除外)。

3.非学区生。

(1)非城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城区户口并在城区内拥有产权房。 

(2)非城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3)非城区户口,但实际与祖(外祖)父母在一起居住,祖(外祖)父母在城区内拥有产权房。 

(4)非城区户口,但在城区务工和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

  1. 1.乡(镇)小学。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

  2. 2.乡(镇)初中。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在自治县教育局划定的乡(镇)学区学校入学。

  3.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各乡(镇)中小学要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入学。

(三)特殊教育招生。

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要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进行,要“能招尽招”,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要按照自治县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已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免学手续。 

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一)城区小学

1.自治县第一小学:三桥(思恩桥)东面--大安路环高大门--大安路转盘--新建路--江滨路(河边)以南的县城区域(含良伞屯、金丰新村屯)。

2.自治县第二小学:人和路--环高大门--大安路--三桥(思恩桥)头至环江河以南的县城区域(含下囊屯)。

3.自治县第三小学:环江河以北(桥西路)的县城区域,含肯福开发区。

4.自治县第四小学:(1)城西五家企业职工安置区、外滩一号小区;(2)城西三乐村附近村屯(特指欧家屯、刘家屯、塘才屯、塘兰屯、塘脉屯、地理屯、地尧屯、龙回屯、龙角屯、伟庭屯)。

5.自治县第五小学:大安路北面--新建路--世纪嘉园街道--江滨路(河边)以北的县城区域。

6.自治县第六小学:(1)黄烟生态移民安置区;(2)易地扶贫搬迁毛南家园安置区;(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

7.自治县第七小学:(1)城西生态移民安置区;(2)易地扶贫搬迁城西安置区;(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

8.乡(镇)小学:本乡(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

1.自治县第一初级中学:招收自治县第一小学、自治县第五小学片区学生(若自治县第二小学、自治县第四小学片区学生户口或父母房产在自治县第一小学、自治县第五小学片区的学生可进行招生微调,此类学生如需要微调,于2020年7月29日携带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自治县教育局①号楼二楼教育综合发展中心审核)。

2.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思源实验学校):(1)招收思恩镇壮文毕业生40人(含清潭小学壮文毕业生13人、西南小学壮文毕业生14人、人和小学壮文毕业生13人);(2)招收自治县第二小学、自治县第四小学片区学生(若自治县第一小学、自治县第五小学片区学生户口或父母房产在县第二小学、自治县第四小学片区的学生可进行招生微调,此类学生如需要微调,2020年7月29日拿学生户口本、父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综合发展中心审核)。(3)面向乡(镇)招收100名六年级毕业生。其中,水源镇13人、洛阳镇18人、川山镇18名、大安乡7人、东兴镇9人、明伦镇11人、龙岩乡3人、下南乡7人、驯乐苗族乡8人、长美乡6人。

3.自治县第三初级中学:招收自治县第三小学、大才乡、思恩镇片区六年级学生、思恩镇壮文毕业生40人(含清潭小学壮文毕业生13人、西南小学壮文毕业生14人、人和小学壮文毕业生13人)。

4.自治县第四初级中学:(1)招收县城区所有易地移民搬迁户、生态移民搬迁户六年级学生;(2)招收自治县第六小学片区学生;(3)招收原不在县城区小学就读但户籍或父(母)的房产在县城区、大才乡、思恩镇等区域六年级学生;(4)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六年级学生;(5)面向乡(镇)招收100名六年级学生。其中,水源镇13名、洛阳镇18名、川山镇18名、大安乡7名、东兴镇9名、明伦镇11名、龙岩乡3名、下南乡7名、驯乐苗族乡8名、长美乡6名。

 八、入学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区学校

1.学区生。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城区户口,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产权房,需持户口簿及房产证到房产证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2)城区户口,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产权房的,需持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与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到祖辈房产证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3)城区户口,在学区内无产权房但在城区经商营业、租房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租房证明、缴纳水电费凭证到户籍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2.政策生。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优抚对象子女需持户口簿,武装、公安或消防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或现居住地证明到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综合发展中心报名。 (2)港澳台同胞子女需持护照、房产证或现居住地证明,引进人才子女需持户口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组织部门引进人才证明、房产证或现居住地证明到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综合发展中心报名。

3.非学区生。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非城区户口,本人或父母在城区内拥有产权房,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到房产证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2)非城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城区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证明》、房产证或现居住地证明到房产证或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3)非城区户口,在城区与祖(外祖)父母在一起居住的,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祖(外祖)父母户口簿、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到房产证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4)非城区户口,在城区务工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需持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合法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五险一金)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已经房产部门备案的正规房屋租赁证明及缴纳水电费凭证,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二)乡(镇)学校。

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学校要严格要求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招生业务,不得擅自缩短招生时间,学位不够也要先办理业务,招生工作结束后将超出学位部分的学生名单上报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综合发展中心,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还需提供《接种疫苗证明》;非本县小学毕业返乡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小学毕业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证书》或《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和《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后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 

九、城区学校录取顺序 在规定招生学位数内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一)第一类:学区生录取顺序。

  1. 1.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2. 2.房产在本学区,户口在城区其他学区。

  3. 3.户口在本学区,在城区无房产的。

(二)第二类:政策生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第三类:非学区生录取顺序。

  1.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城区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

  2. 2.在学区内本人或父母有房产(含廉租房)的外地户口(含自治县各乡(镇)户口)人员子女。优先购房的,其次是廉租房。

  3. 3.在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并实际在一起居住的学生。

  4.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区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以上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学位已满,则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一年级新生到自治县第六小学或自治县第七小学就读,七年级新生到自治县第四初级中学就读。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中、小学政策生。

  1. 1.政策生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综合发展中心。

  2. 2.政策生结果公布时间:2020年8月7日。由自治县教育局对外公布。

  3. 3.政策生《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间:2020年8月7日至9日到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综合发展中心领取。

(二)小学学区生、非学区生招生。

1.县城区小学。

(1)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2)报名时间: ①学区生:2020年7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②非学区生2020年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新生名单审核时间:2020年7月30日前各学校将《环江县2020年中小学新生招生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自治县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纸质版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chjjj@126com)。 

(4)结果公布时间:2020年8月3日由学校对外公布。 

(5)《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间:2020年8月3日至5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由各学校统一使用自治县教育局提供的模板自行印制和发放。

2.乡(镇)小学(含村小学、教学点)。

各乡(镇)中心小学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工作,2020年8月3日前公布新生名单,并将《环江县2020年中小学新生招生花名册》报送自治县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学校按照自治县教育局提供的模板自行印制和发放。

(三)初中学区生、非学区生招生。

1.县城区初中。

(1)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2)报名时间: ①学区生:2020年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②非学区生2020年7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新生名单审核时间:2020年8月3日前学校将《环江县2020年中小学新生招生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自治县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纸质版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chjjj@126com)。 

(4)结果公布时间:2020年8月7日由学校对外公布。 

(5)《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间:2020年8月7日至9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由各学校统一使用自治县教育局提供的模板自行印制和发放。

2.乡(镇)初中。

各乡(镇)中心小学2020年8月6日前完成新生报名工作,2020年8月7日前公布新生名单,并将《环江县2020年中小学新生招生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自治县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纸质版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chjjj@126com)。《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学校按照自治县教育局提供的模板自行印制和发放。 

十一、工作要求

(一)科学实施招生计划。

自治县教育局要科学谋划,精密测算,对所属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招生工作,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按照规定班额招生(即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适度调整的,须经自治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公布、解答招生办法。

坚持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学区范围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积极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自治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8-8821356、0778-8820598、0778-8820882。

(三)严明纪律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与自治县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保持步调一致,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工作公信力。 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之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区范围外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不得跨区域争抢生源,也不得以与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凡经自治县教育局审批安排入学和升学的学生,要按时到所安排的录取学校就读,其它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凡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自治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78-8821237。

(四)落实随机编班要求。

为加强推进全县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随机编班,一律不得开设重点班、尖子班、实验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学生信息,建立台账。各中小学新生由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编班环节由自治县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监督。

(五)加强诚信教育。

报名时各义务教育学校对于持伪造证件材料报名的,全县通报并取消被监护人所报读学校入学资格,同时记入家长和学生个人诚信记录。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劳动合同、居住租房证明等)的单位及个人,由自治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通报。城区小学要组织毕业生如实填报《城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信息表》,作为新生学区界定的依据,由班主任审核把关,凡填报虚假信息的一律作为退档处理。

(六)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建设。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已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范畴,严格执行“一人一籍”规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精神,为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无学籍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严格把关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防止因转学、休学、复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外出务工回流的本区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回辖区内初始年级就读的,需在规定报名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和房产所属辖区学校报名,办理相应入学升学手续;非初始年级的,需自行联系学区学校就读,如学区学校学位有限的,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就读或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并及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做到“籍随人走”。

(七)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列为重点监测对象,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的“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寄宿需求。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及时向所辖乡镇报告,并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

(八)加强收费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文件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十二、备注解释 1.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均不含商铺房产、未交付使用房产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 2.各类学生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 

附件: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示意图 

2.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 花名册

  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中小学新生入学 

通知书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印发 (网络传输)

  文件下载:

附件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示意图.jpg

附件2:环江县2020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花名册.xls

附件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中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doc

环政办发〔2020〕120 号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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